2007年8月20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、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女友过生日 男友过冥日
葛东方

  8月17日,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受理一起民事赔偿案件。死者胡某的父母要求被告陈某、许某共同赔偿损失22万余元。
  去年11月6日夜,胡某等人在椒江某俱乐部为女友罗某过生日。有人不慎将蛋糕涂到了王某身上,尽管胡某等人连忙道歉,但许某、陈某等借机动手。陈某拿调酒杯砸打胡某头部,许某用烟灰缸猛砸胡某背部。待救护车到达,胡某已死亡。台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,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、许某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。